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金龙博客

日志中将会有人生随笔欢迎博友浏览和交流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“招牌”  

2012-06-20 09:23:15|  分类: 百态人生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 

“招牌”

日前与浙大一著名教授见面,因与我曾帮过忙的合作已分道扬镳,教授无顾忌坦言,只因我的出现,还对合作者保持一定信任,也因后来我出现而不言语,最后不再出现而毅然中止合作并很快与新的合作者签订了合作协议。

教授并非熟人,仅因帮忙而见过几面。告别时教授热情把我送到楼下,但教授的一番坦言却让我惊出一身冷汗——我客观上曾成了别人的一块招牌。幸亏我们及时从此事中抽身。因看好这个合作项目,发现没有钱时我把一个能融资的亲戚也拖入帮忙行列。。。。。。

商家普遍用公众知晓度高的明星做商品代言人,明星们甘愿成为物的招牌,图的是钱。“XX领导说的”,“XX领导是朋友”,在权力与资本结合中领导也能成为招牌。也许,成为招牌的领导有的心知肚明,也有的并不知晓。

也许,还有很多没有成为招牌的人想着有朝一日也能成为招牌。只是,做招牌是可能要付出代价的,这个代价就是信誉。明星效应可以让消费者在选择中多一点分量,但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而非招牌,如消费者感觉上当,挨骂的不仅是商家还包括招牌。一旦失去信誉,招牌也就不灵了,因为招牌的本质就是信誉。

招牌既然有市场,已做招牌的和想做招牌的也无可厚非。但做招牌得谨慎,因为利是一时的,信誉是一辈子的,也要靠一辈子去维护。

虽然无名之辈做招牌也不起眼,但不给别人做招牌是我的原则。花点闲时帮君子做点有意义的事,自贴汽油费也乐意。替小人当招牌,即便给座金山也不会做,信誉是无价的。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180)| 评论(33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