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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实施住房限购令  

2011-03-03 14:15:35|  分类: 旧闻留存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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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居民家庭停购第三套房,非户籍居民家庭停购第二套房,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

苏州实施住房限购令

本报苏州3月3日专电  继北京、上海、南京、成都等国内10余城市实施住房限购令后,昨天苏州正式颁布了住房限购令,限购令规定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停购第3套房,非户籍居民家庭停购第2套房。该限购令今日起正式实施。

根据限购令细则,在苏州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限购1套住房。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。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,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据了解,苏州此次限购的范围主要是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,定销商品房、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除外。在限购对象的识别与管理上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小华表示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通过商品房销售、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,该系统已100%覆盖市区,会自动甄别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,同时住建部门会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,严格把关各个程序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,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,应当履行告知义务,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,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、婚姻等证明材料等,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、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,依法严肃处理。

除住房限购外,苏州还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作出严格控制,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,将申报价格由原来3个月内不得调高,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。 

住房限购令的出台是否会影响苏州楼市走向?苏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限购令出台目的在于对楼市进行积极调控,具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来检验。(王学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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